契稅申報 |
項目 |
內容 |
應附證件 |
1.契稅申報書3份
2.契約書正影本各1份(附貼1/1000印花)
3.移轉雙方身份證明文件(自然人:身份證及戶口 名簿影本,法人:公司執照影本、代表人資格、 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事項卡正本或抄錄本)
4.房屋所有權狀影本
5.稅籍證明( 向地方稅務局申領)
6.房屋未保存檢附移轉義務人之印鑑證明( 請義務人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領)
7.拍賣取得應檢附法院同意移轉證明書影本、戶籍 謄本及房屋稅籍證明( 拍賣之移轉證明書由法院發給) |
申請程序 |
本鄉建物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應向本所財政
課申報繳納契稅。 |
取得方式及說明 |
申報書向本所財政課索取或自本網站下載 |
處理期限 |
七天 |
申請方式 |
親自或委託辦理 |
檔案下載 |
.契稅申報書(pdf格式) .契稅申報書(word格式) |
|